關于煙花爆竹全鏈條安全監管 應急管理部公開征求意見!
11月6日,應急管理部公開征求《關于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全鏈條安全監管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通知》聚焦破解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全鏈條、各環節突出問題,有針對性提出了一系列硬招實招。全文分為加強生產、經營、運輸、燃放各環節及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等6個部分,提出了19個方面措施要求,進一步明確煙花爆竹全鏈條安全監管要求和責任單位。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部分“加強生產環節的安全管理”。提出了嚴格生產準入許可、嚴格藥物和半成品管控、嚴格生產安全風險管控、嚴格專業燃放產品管控等4個方面措施:要求嚴把安全生產許可關,推動煙花爆竹企業對標改造提升、機械化、自動化、信息化、專業化、規模化、集約化發展,及時公布淘汰落后安全技術工藝、設備和禁用藥物目錄;嚴格煙花爆竹生產用黑火藥、引火線、退役發射藥的生產、加工、銷售、購買和運輸安全管理,明確煙花爆竹生產禁用藥物,嚴格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流向登記要求,嚴禁個人購買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充分應用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線上線下”融合監管,深化整治企業突出違法違規行為,嚴禁使用壓縮氣體直接吹掃清理藥塵、委托加工或代加工產品;健全完善小禮花、禮花彈統一產品標識登記管理制度,嚴禁將專業燃放類產品標稱為個人燃放類產品,嚴禁將專業燃放類產品銷售給零售店(點)或個人。
第二部分“加強經營環節的安全管理”。提出了嚴格經營準入許可、加強流向信息化管理、加強互聯網安全管理、加強出口安全管理等4個方面措施:要求科學制定并動態完善經營布點規劃,合理控制批發企業和零售店(點)數量,嚴格把好煙花爆竹經營許可關,并在許可時明確批發企業的銷售區域范圍,嚴禁批發企業、零售店(點)在許可證載明的儲存倉庫或零售場所外儲存;嚴格落實煙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和買賣合同管理制度,嚴格落實批發企業向生產企業采購、零售店(點)向批發企業采購、個人向零售店(點)購買的規定,嚴禁生產企業直接向零售店(點)或個人銷售煙花爆竹,嚴禁批發企業向其他批發企業或直接向個人銷售煙花爆竹;加強煙花爆竹網售信息和涉煙花爆竹互聯網信息內容監測,禁止個人在互聯網上發布煙花爆竹銷售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互聯網上發布違規煙花爆竹信息,進一步強化寄遞渠道安全監管,建立落實重要問題線索移交協查機制;加強對出口運輸口岸煙花爆竹裝運、臨時存放等環節的安全監管,嚴格船舶載運煙花爆竹進出港口審批管理和現場監督檢查,加強出口煙花爆竹產品的質量安全檢驗、包裝使用鑒定和風險監測評估,加強對口岸查發偽報瞞報煙花爆竹處置工作。
第三部分“加強運輸環節的安全管理”。提出了加強運輸車輛和相關人員管理、嚴格道路運輸許可審批管理、嚴格裝卸及運輸過程安全管理等3個方面措施:要求嚴格爆炸品道路運輸企業、車輛及駕駛員、押運員資質(資格)審批,強化駕駛員、押運員安全教育培訓,指導零擔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對貨物進行抽檢抽查,嚴禁違規接收和運輸煙花爆竹產品;嚴格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審批和核銷;應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對煙花爆竹運輸車輛裝卸貨及行駛軌跡全過程安全監管,嚴格落實裝貨“五必查”要求,避免煙花爆竹運輸車輛通過特大型公路橋梁或者特長公路隧道。
第四部分“加強燃放環節的安全管理”。提出了科學合理制定“禁限放”政策、加強焰火燃放活動的分級管理、加強群眾燃放安全宣傳和管理等3個方面措施:要求各地區科學制定煙花爆竹燃放政策,擬調整“禁限放”政策的地區,應至少在春節前3個月出臺相關政策以及配套安全管控措施,并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健全完善焰火燃放活動分級管理制度,嚴格審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督促指導主辦單位做好安全保衛和警戒工作,焰火燃放活動所需煙花爆竹的臨時存放場所必須符合安全規定,并盡量縮短存放時間;廣泛宣傳有關煙花爆竹的法規標準、安全風險、燃放常識等,嚴禁個人購買儲存燃放小禮花、禮花彈等專業燃放類產品,嚴查違法燃放行為。
第五部分“加強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提出了加強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深化超標違禁產品整治等2個方面措施:要求加大煙花爆竹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宣貫力度,依法開展煙花爆竹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依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對抽檢產品的結構規格、藥量、包裝標志等進行檢驗;嚴肅查處將禮花彈等專業燃放類產品銷售給個人、生產經營超藥量超規格或“假大空”等不合格產品、將專業燃放類標稱為個人燃放類產品、偽造廠名產地或冒用廠名廠址等違法違規行為,強化追蹤溯源,依法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第六部分“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提出了健全完善“打非”工作機制、依法打擊非法違法行為、嚴肅查處煙花爆竹事故等3個方面措施:要求地方有關部門在同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落實部門執法聯動機制和“網格化”工作機制,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壓實工作責任,密切協作配合,聚焦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員,統籌組織開展“打非”執法行動;對組織、參與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進出口煙花爆竹的單位或者個人依法依規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查出的非法生產經營窩點,依法予以取締,并深挖徹查、追蹤溯源,徹底斬斷非法生產原材料供應和產品銷售渠道;對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無法保證安全或者發生人員傷亡責任事故的煙花爆竹從業單位,依法停產停業整頓,限期消除隱患,經當地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才能恢復生產經營;對發生死亡3人以上責任事故的煙花爆竹從業單位,依法停產停業整頓,重新審查其安全生產條件;對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吊銷相關許可證照;對拒不執行停產停業整頓決定或者因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導致發生重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煙花爆竹從業單位,依法吊銷相關許可證照,其單位主要負責人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情節嚴重的,終身不得擔任煙花爆竹從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來源:應急管理部網站